被遺忘的權利

註:本文摘自《中國攝影》2020年一月刊

分手近一年後,小Y打開了自己和前男友共用的網絡相冊,本想將以前的照片備份下來,卻意外發現了這一年間,前男友不斷更新的照片。她猜測,大概是前男友忘記關閉手機的自動同步功能了。

她忍不住點開了這些照片,先是一些無關痛癢的風景照,然後一個捲髮的女生出現了,次數越來越多,再然後是前男友和捲髮女生的合影。小Y忍不住生氣,但又止不住來來回回地打量照片中的捲髮女生。反覆幾次之後,小Y決定清空自己在這個賬號下的照片並註銷了這個賬號。

定期清理手機相冊是小Y這樣的手機拍照重度用戶的一種習慣,特別是辭舊迎新之際,看起來更像是一種儀式,保存那些想要記憶的,刪除那些想要遺忘的。

但事實上,相對記憶,遺忘卻更難。2019年,美國得克薩斯大學奧斯汀分校研究人員在《神經科學學報》上發表了他們的最新研究成果:忘記一次不愉快的經歷比記住它需要集中更多的注意力。

研究人員向一組健康的成年人展示了一系列場景和人臉的圖片,指導他們記住或忘記每一張圖片,然後通過神經影像技術跟蹤受試人員的大腦活動模式。

我們知道,人類對外部信息的感知,80%是通過視覺獲得的,而大腦就好比一個超級計算機,一半以上的組織結構都與視覺信息的加工處理有關。此前對於“有意遺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定位前額皮層等大腦控制區域和海馬體等長期記憶區域的“熱區”活動,而這次研究集中在大腦的感覺和知覺區域尤其是腹顳皮層上,着重分析了這些區域與複雜視覺刺激記憶表徵相對應的腦活動模式。

研究結果證實了人類有能力選擇要遺忘的內容,但“有意遺忘”某件事需要大腦感官和知覺區域的“適度”活動,這一活動的水平比記住同一件事要高。這一研究將幫助人們弄清楚如何削弱記憶並找到控制這一過程的方法,幫助比如創傷性應急障礙患者。

我們找到了如何讓自己遺忘傷痛的方法,卻忘記了還有一個更強大的敵人。

如果說相機的出現,曾把我們從記憶的重負中解放出來(作者註:來自約翰·伯格,《攝影的使用》),那今天,我們已習慣將越來越多的記憶交付給不斷升級的手機內存、網絡硬盤、雲存儲,在這裡,照片不會褪色,視頻不會變形,甚至可以對我們的記憶更有效率地分類、整理……這是網絡帶給我們的便利,但也可能是問題所在。

這兩天,因女友自殺而被“人肉”的牟某某,大約從未想到曾經作為榮光拍下的參加競選的照片,會成為人們指認他“外表精緻、內心變態”的證據。其實,越來越多的人因為自己的“黑歷史”而遭遇網絡聲討。

為了保護自己的隱私,人們在微信朋友圈裡選擇了“三日可見”功能,微博作為廣場式社交工具也上線了“僅半年可見”,甚至被稱為“自主炸號”的“賬號臨時停用”功能,以確保用戶可以用最快的速度隱藏自己發過的照片、說過的話。

朋友圈“三天可見”模式,截圖來自本人微信

這些曾經屬於自己的照片、文字,一旦上網便不再屬於自己,它們漂泊在私人和公共的邊界上,混淆着過去與未來,可能是一顆隨時引爆的炸彈。

不久前,德國最高法院裁定,一名在1982年犯下謀殺案的男性有權從網絡搜索結果中刪除自己的名字。該男子於2002年從監獄獲釋後,一直希望自己的姓氏與有關此案的報道保持距離。他的要求最初被一家聯邦法院駁回,但最高法院推翻了這一決定,該案現在又回到聯邦法院。

在德國最高法院2019年11月27日發布的這份聲明中,法官們認為,搜索引擎可以提供關於當前犯罪的新聞報道,但隨着時間的推移,公眾對那些可以識別出犯罪者的報道的興趣會有所下降。同時法院也堅稱,個人不能單方面要求被遺忘的權利,法院的決定會受到犯罪時間距今有多久的影響。

對此,數據隱私權律師克里斯蒂安·索爾梅克(ChristianSolmecke)對媒體表示:“只有過去的記錄有可能(在公共空間)消失,個人才有可能在自由中重新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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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tevenpo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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